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一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,现查实域名 ad10523.icu,vieclamvs899.com,25jsc-1.cc,25js-2.cc,等 持有者(注册人 / 实际控制人)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▶ 存在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列 “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、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、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” 之行为;
▶ 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、《数据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,其行为已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安全构成重大威胁。
现依法责令该域名持有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 24 小时内(截止至 2025年05月18日),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涉案设备,主动前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网络安全大队配合调查。
异地处理说明:如处异地无法按时前往,应及时通过上述联系电话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,说明具体情况,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,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,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涉案设备相关资料等配合调查。也可在与办案单位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,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。
证据保全要求:未经公安机关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损毁、篡改、删除涉案设备中的数据信息,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二七路 110 号
联系电话:0371-66222023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六十六条,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案的,将依法采取传唤、拘传等强制措施;拒绝配合调查或销毁证据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以 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 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郑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
2025年05月17日